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


  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于1991年4月5日,原名“黄石市环境监理站”,2003年元月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规定,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以下简称为“支队”)。支队现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党员13人,全员学历均在大专以上。近两年来,支队在市环保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文明办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6年支队获得“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优胜单位”,2016-201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环境保护先进单位”;支队陈鑫和伍廉渊两位同志分别获得“2016年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和“2017年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称号。
  一、抓好“三项建设”,构建文明创建工作保障力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支队领导班子团结敬业,廉洁高效,务实创新,不断巩固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强化行政管理,自身坚持严要求,工作坚持高标准,积极营造和谐机关氛围,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
  二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各科室干部职工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认真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普及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知识竞赛、谈心谈话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道德素质,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抓好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周四下午开展政治学习,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理论素质轮训和业务专题培训,并参加了各种理论知识考试。切实加强党性党风教育,规范支队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做到廉洁自律。号召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奉献意识,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及时进行宗旨教育、信仰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促进了内部自身建设。
  二、开展“三项活动”,形成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力
  一是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团体”。支队干部职工在参与活动中自我教育、相互促进,努力形成和谐的生活秩序与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参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推动日常工作中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会礼仪知识的普及与实践。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丰富了干部职工的生活,还帮助大家树立了“环保工作靠大家”的观念,为开展好环境监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开展文明执法,罚教结合活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正确运用“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三段式工作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要寓严格执法于热情服务之中,对违法行为和违法排污单位不一罚了之,要积极帮助企业研究整改措施,提供咨询服务,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方案、最少的投资,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决不允许“简单粗暴”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针对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的信访问题以及省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流程、规范监管程序,集中开展了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仅去年就出动执法人员6700余人次,检查企业2700余家次,查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314起,下达行政罚款处罚256起,罚款总额982万余元,有效改善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通过近几年的文明创建活动,环境监察支队干部职工团结敬业,廉洁自律,务实创新,奋发有为。支队决心借此次申报的机会,进一步巩固基础工作建设,扎实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措施,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以更新、更高、更先进的要求为标准,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为把黄石建设成为鄂东特大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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