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监察支队成立于1998年,为副县级单位,当时为土地监察支队,2005年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更名为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在编人数31人,现在岗执法人员21人,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三科一室(案审科、巡查科、督察科、办公室),下设一个直属大队和四个城区监察大队,党员12名,95%以上为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40岁左右。
  几年来,在国家始终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连续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活动的严峻形势下,监察支队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部委联合开展的各项土地执法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使我市执法监察工作步入了全省、全国先进行列,近五年先后获得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集体、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先进单位(获得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给予450亩用地指标的奖励)、“保红线保发展”活动先进单位、湖北省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先进单位、黄石市首届十佳文明执法单位、市办案质量评比先进单位和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多次获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连续十余年获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监察支队坚持把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开展“三精通一熟练”(即:精通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精通办案程序、精通调查取证技巧、熟练掌握执法监察法律文书格式和写作技巧)岗位练兵活动,集中组织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15号令等法律法规,执法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单位活动,严格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践行“七个决不让”的承诺(决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决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出现、决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发生、决不让单位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决不让推诿作风在我这里滋生、决不让错误档案在我这里形成、决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冷落),建设优良的政风行风。与此同时,为加强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认同,每年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定期走访基层政府、大型企业、民营矿山、房地产开发商和执法当事人及部分信访对象,宣传我局“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和做法,诚心诚意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走访单位和人员的高度认同和一致好评,树立了国土部门文明执法形象。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监察支队草拟并印发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发文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考核目标,构建了党委政府主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通过制定《黄石市村级协管员管理办法》、《动态巡查目标管理责任制》、《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执法队伍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案》等制度,发挥协管员的前哨作用,巩固了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前沿阵地,提高了执法队伍的快速处置能力,构建了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处置的预防、报告、处置机制。通过修订《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业务审批规定》,使执法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各类业务审批工作,建立了各业务科室既严格把关、又协调配合、相合制约的内部防范机制。通过制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构建了办案程序规范、自我约束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的办理意见》、与市公安局制定《联合查处国土资源案件有关工作制度》,构建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责任追究、联合查处机制,壮大了执法阵营,改善了执法环境,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为监察支队能够做到“有案必查,敢于执法,敢于碰硬”,提供了坚强后盾。
  通过这一系列管理制度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约束机制。做到了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从未发生错案和败诉案件,从未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从未受到管理相对人的投诉,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完善服务机制主动服务发展
  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按照省厅要求和标准,重新修改完善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统一标准、压缩弹性空间,细化行政处罚39条157款,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实行文明办公,在全队实行“首问必答,首问必果”的“首问责任制”,对来客实行“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客”的文明接待“五步曲”;实行了办理事项公示。在支队直属大队办公大厅设立了公示栏,将管理权限、职责、行为规范、工作内容、收费标准、法律依据予以公示,使办事人员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在支队办公区制作了公开承诺书,政务公开宣传栏,还制作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和制度,设立了公开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情况。全市各乡镇街办公开了758名村级协管员移动号码,做到时间区域全覆盖。建立了应急网络,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矛盾。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较多、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纠纷较多等情况,成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开通了12336举报电话,组建8个应急处置大队,下辖18个中队、74名执法人员,分层级、包区域、定人员,推行“片警式”执法机制,构筑起“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监管防线。扎实做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访调处工作,热情接待、细心倾听、正确引导、积极服务,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调处率和回复率达100%。
  监察支队系统内部开展了一查是否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出卖情报、弄虚作假;二查是否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产评估和出让;三查是否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打招呼,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四查是否在国土资源执法过程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五查是否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六查是否违反“廉政准则”、“五条禁令”、“九个不准”和“七个决不让”规定、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等和治“庸、懒、散”(简称“六查三治”)和整治“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和‘老好人’”三种不良风气(简称整治“三风”)、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等活动。在系统外采取邀请座谈、上门征求、网络、信函等调查形式,向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调查问卷,梳理归并意见,逐一建立整改卡,并采取销号的办法限时整改。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没有因土地问题而影响黄石发展的充分肯定,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文明执法
  执法监察的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惩戒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遵纪守法,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国家、公民的经济损失。监察支队把这一执法理念灌输到每个执法队员的思想中,落实在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在查处每一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时,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度、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力求做到逢恶不怕,遇善不欺,不卑不亢,公平公正。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认真宣传法律法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当事人知法懂法,心服口服。三年来,查处的160多起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冤案错案,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而引发的投诉。
   (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五年来,监察支队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秩序、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一系列治理整顿活动,共追缴土地出让金5200余万元;严肃查处了阳新新武矿业以采代探、阳新县柯家塘铜矿越界开采、黄石市曾家湾灰石厂越界开采、黄石市祥和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新冶钙业公司越界开采、黄石飞云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金山街办王太村委会建设货场非法占地、湖北伟佳生态农业公司建设肥鹅肝加工项目非法占地等20多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炸封和取缔150多个违法采矿点,收缴罚没款1950多万元;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7人,其中,地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拆除建筑物6000多平方米,没收建筑物287930多平方米。通过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打击和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把黄石建设成鄂东特大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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